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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号公告: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文章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4年1月10日公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整改、严格问责,并在2013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李克强总理于2013年7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逐项整改,并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把整改作为推进改革的“催化剂”,倒逼改革和创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及审计署依法下达的审计决定,认真进行了整改。据统计,截至2013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578.52亿元,通过补办手续、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违规征地用地51.97万亩,挽回和避免损失389.6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998项。审计发现的175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20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问题。
  
  1.有些事项列报不规范问题。对于财政部未向全国人大报告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运营收入等5.95亿元问题,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2年中央财政决算时已单独做了反映;对于在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中下划本级支出129.08亿元、上划转移支付177.83亿元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方式,规范预算级次调整,逐步减少预算执行中的上划下划问题。
  
  2.年初部分预算仍未落实到项目和单位问题。对于科技重大专项预算146.46亿元仅列示了总数问题,财政部表示今后将把已有具体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的科技重大专项支出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减少科技重大专项列入据实结算项目的金额;对于部门预算中有118.92亿元是14个部门的43个“打捆”项目预算问题,财政部将继续督促中央部门做好项目支出预算细化编制工作,将年初预算落实到具体基层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于在部门申报预算之外还批复暂列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2.5亿元问题,财政部在2013年初已将上述资金分别列入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程序进行审核。
  
  3.部分投资安排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问题。对于向不属于特定范围的14个项目下达投资5200万元问题,发展改革委对其中5个项目实施了更加严格的项目评审程序,适当增加复核环节,坚决淘汰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杜绝超范围安排投资的情况再次发生;对其中的9个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统一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将严格相关管理。对于向虚构申报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6个项目下达投资2420万元问题,发展改革委对其中虚报资料骗取资金的2个项目下发了处理通知,取消批复的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收回已下达资金,并要求申报单位查明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对其中向非工业中小企业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4个项目,已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完善了项目申报的具体规定,今后将严格遵照产业政策审慎把握资金投向,同时还将督导地方相关部门严格项目审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超出年度计划或补助申请向58个项目下达投资9.77亿元问题,发展改革委对其中未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的54个项目已要求相关地方进一步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同时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向财政部门及时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抓紧安排使用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对其中超出补助申请调整追加投资的3个项目,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查和投资安排工作,对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对其中未按申报及评审结果多下达投资的1个项目,发展改革委在查明原因后通报批评了有关责任人,并专门梳理和细化项目审批内部流程,在项目批复前增加复核环节,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有的项目多头安排投资、资金分配过于分散问题。对于在4个专项中对12个锂离子正极材料项目都安排投资、补助标准不一致问题,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相关专项补助标准,同时将加大相关专项整合力度,力争做到同类项目补助标准统一,发挥好中央投资的引导作用;对于12亿元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投资补助差异较大且呈小、散状态问题,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已于2013年6月将31类点多、面广、量大、单项投资少的投资补助项目交由地方具体安排,2014年还将继续下放一批,届时将统一研究有关专项下放问题。同时,发展改革委还将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解决补助比例不均衡和区域之间差异较大等问题。
  
  5.未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159.64亿元问题。对于14个专项发展规划、具体补助范围或工作方案尚未确定问题,发展改革委已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了1个专项的实施范围、支持方向、目标和期限等;将督促农业部尽快修改完善3个专项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将督促有关部门抓紧退耕还林1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尽快按程序报批;已分别通过并入其他专项、督促地方抓紧整改和落实试点项目,以及明确资金重点支持投向等方式对3个专项进行了纠正,并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已分别制定了3个专项项目安排方案或具体工作方案;就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的3个项目,将于2014年起不再安排投资。对于3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用地手续、概算调整或资金申请等尚未批复问题,发展改革委就其中未按规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20个项目,已于2013年6月发布了新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今后不再审批这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明确了相应责任主体;就未批复初步设计的5个项目,已责成相关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加快对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下达投资计划;就土地手续不完备的4个项目,已通过办理项目撤销手续、要求地方跟踪落实项目用地和厂房建设、补办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等方式进行了整改,个别项目已按规定收回项目补助并处理了责任人;就超概算的2个铁路项目,将遵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概算调整审核,严格履行有关程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就未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2个项目,已按要求补办立项手续。
  
  6.部分预算和投资计划下达滞后问题。对于在追加的部门预算中有739.02亿元(占51%)、投资计划中有112.37亿元(占2%)未按要求于9月30日前下达问题,财政部今后将严格控制追加规模,规范追加程序,按规定时限下达代编预算,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执行预算进度;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进度,对中央新交办和救灾应急等事项,也将尽可能加快下达进度,确保及时发挥效益。对于转移支付预算中有10 900.7亿元(占27%)未按要求在全国人大批准后90日内下达问题,财政部将督促有关部门及早准备、开展转移支付有关项目准备工作,并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对于上述情况导致12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问题,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通过收回项目资金、督促资金拨付到位和项目开工建设、通知中止项目并调整项目资金用途等方式予以整改。
  
  7.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较多问题。财政部已将清理规范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深化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控制税收减免事项,要求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外,起草其他法律法规时不得具体规定税收减免事项。同时明确将区域发展规划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各类区域发展规划均执行国家统一财税政策,不得突破现行制度规定出台具体财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问题。
  
  1.基金支出预算部分年初预算与实际支出存在差异问题。对于8项基金代编预算112.97亿元全部未执行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设立政府性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可行性,拟将政府性基金超收收入和结余结转资金转入调节基金,解决政府性基金代编预算执行率偏低问题;对于执行中项目调增调减较多问题,财政部拟研究建立基金支出项目库,规范基金支出项目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对已批复部门预算的支出项目,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事项外,一般情况下不作调整,政府性基金超收收入原则上当年不安排支出;对于基金预算下达不及时、年底追加追减中央本级基金预算问题,财政部拟提前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论证审核,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政策明确的据实结算项目,原则上全部列入年初预算,执行中进行清算,对政府性基金中的地方转移支付,将按规定时间及时下达地方,增强地方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的完整性。
  
  2.未向全国人大细化报告部分基金超收收入安排支出、预算级次上划下划以及各项基金结转情况问题。财政部拟在编制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相关报告时,反映基金预算的调整变动情况,并分项反映各项基金的结转情况。
  
  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待清理规范问题。目前,财政部正会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修订《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调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影院建设和国产影片发行放映等。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问题。
  
  1.4000户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财政部正在对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国有企业开展清理摸底,拟结合正在推进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分批逐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2.预算编报和执行不规范问题。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有804.97亿元(占92%)没有细化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项目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项目库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支出绩效评价等4项管理办法,以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对于批复的56.6亿元预算的项目类型与用途不匹配问题,财政部于2013年取消了新兴产业发展支出,并将预算支出方向由9类整合为6类,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报项目类型与实际用途一致,准确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问题,财政部2013年改变了以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企业年报利润确定上缴收入再安排支出的做法,通过预收部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办法解决。
  
  3.部分预算分配分散或投入非关键领域,未能充分体现政策要求问题。财政部已取消了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2个专项资金。
  
  (四)关于财政管理绩效问题。
  
  1.中央本级财政资金闲置较多问题。对于部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能统筹使用,车辆购置税收入累计结余较大问题,财政部正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进展,研究改进车辆购置税管理。截至2013年10月31日,车辆购置税收入累计结余已安排支出。对于中央部门本级和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较大问题,财政部已明确要求,对于结余资金,扣除2013年部门预算中已批准安排动用资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在2014年统筹安排动用;对于结转资金,要求部门充分预计截至2013年底结转资金数额,并全部在2014年部门预算中反映,做到当年预算安排与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有机结合。对于彩票公益金等3类政府性基金连年结转、累计余额较大问题,财政部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分别安排资金300亿元和100亿元,支持地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二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现行彩票管理制度规定,统筹研究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贵州等地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计划,待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三是结合今后建设工作进展,适时安排使用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资金。
  
  2.绩效评价覆盖面较低问题。2013年,财政部纳入中央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和金额分别比上年增长28.6%和153.6%,同时要求中央部门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进一步提高纳入绩效评价试点范围的项目资金规模和比例。
  
  (五)关于转移支付管理问题。
  
  1.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问题。财政部将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规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工作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2.转移支付管理不够完善问题。对于31项专项转移支付尚未制定管理办法问题,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目前,有2项已出台,14项正在抓紧研究或制定,8项被取消或合并,其余7项也将尽快制定。对于25项专项转移支付因投入市场竞争领域、投向交叉重复等需要清理整合问题,财政部正积极研究清理整合工作,目前已取消1项,拟将投向市场竞争领域的4项改为投向市场配置资源失灵领域,正会同相关部门对分配交叉重复的20项进行清理整合。
  
  3.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存在多头分配和使用分散问题。对于质量技术监督补助等3个专项由部门切块后分别分配且分配方法和标准不同问题,2013年在分配时已分别由相关部门统一提出经费分配方案,由财政部审核后下达;对于2290.3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给18个省的3.7万多个项目,财政部正在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方式。
  
  4.拨付地方的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层层结存问题。对于18个省中央财政能源节约利用类三款科目资金结存在地方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共计177.45亿元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加快了资金下拨的进度,截至2013年10月底共下拨108.05亿元;对于项目单位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能源节约利用类三款科目资金7.73亿元问题,截至2013年10月底,已收回虚报冒领资金6.48亿元中的2.61亿元,挪用的1.25亿元资金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于能源节约利用类443个项目实施进度慢或建成后未实现目标问题,有183个建设缓慢的项目加快了建设进度或已完成项目建设,有15个原未发挥效益的已完工项目实现了预期目标,其余项目正在整改中。
  
  (六)关于预算收支基础管理问题。
  
  1.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界定尚不清晰问题。对于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防汛度汛、扶贫和医疗救助等支出问题,财政部从2013年起,公共财政预算特大防汛补助费中不再安排已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汛前应急度汛支出,同时考虑到“十二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和医疗救助项目安排的延续性,拟于“十二五”结束后认真研究彩票公益金安排扶贫和医疗救助方面支出等问题;对于在多类预算中安排补助支持对象相同、项目内容基本类同的专项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逐步解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交叉重复问题。
  
  2.账户管理不规范问题。对于中央本级的3个金融机构共管基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归口财政部国库司管理问题,财政部已将共管基金账户实行归口管理。对于5个部门使用过渡账户收缴30项非税收入问题,财政部已督促5个部门基本完成整改。其中,船舶港务费等27项已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确定的方式实现收入;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已按规定取消;对按照原规定清缴的以前年度港口建设费,拟根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确定的方式进行管理。
  
  3.将应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采用授权支付方式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最佳结合点,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调整完善支付范围划分的相关规定。同时,选择教育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年用款计划编报工作,将预算指标对用款计划的控制机制由“部门+科目”细化为“基层预算单位+科目”,防止发生资金转入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
  
  4.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方面问题。财政部正在启动构建以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为中间支撑层的财政信息一体化管理系统,力争消除“信息孤岛”,解决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因未全面应用导致的业务管理不衔接、系统运行不协同、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交换不通畅等问题。
  
  (七)关于决算草案编制问题。
  
  1.决算草案编制的程序、时限、方法以及调整事项等不够完善问题。财政部认为,已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将进一步明确决算草案编制方法,提出改进编制程序、时限等具体措施,提高编制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2.决算草案未分科目、分级次列报预算变更情况问题。财政部认为,目前的中央决算草案中的“决算数为预算数的%”栏目以相对数形式列示了当年预算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并在决算草案的文字说明中对预算调整或变更情况做了说明。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中央决算草案,并在决算草案文字说明中详细反映执行中的公共财政预算变动情况。
  
  3.决算草案未上报资产负债表,未反映国有股权、固定资产等资产及负债情况问题。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中央决算草案编制内容,研究设置专门账簿,对中央财政直接持有的国有股权等资产负债进行管理,在决算草案中逐步反映相关资产和负债情况。
  
  (八)关于对地方财政监管方面问题。
  
  1.政府职能范围不够清晰问题。财政部今后将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同时加强对地方财政监管,督促相关地区认真整改。有关地方已清理了487项违规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税收返还政策。有关地方表示,在今后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将切实转变观念,采用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手段,注重改善企业综合投资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重点向“三农”、社保、医疗等领域倾斜,切实保障民生支出。

  2.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够明确、财权划分不够合理问题。财政部正抓紧研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力争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并结合税制改革等,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完善地方税体系。

  3.一些地方财政管理不够规范问题。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地方财政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检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有关规定,全面清理财政对外借款,进一步精简压缩专户数量,严格控制专户设置。同时,正在研究起草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办法,规范对外借款的范围和程序,健全还款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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