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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号公告: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文章来源:审计署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3日 点击数: 字体:


   五、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发现问题。三峡办就整改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湖北、重庆两省市政府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逐项纠正违规问题,目前问题已全部得到整改。对于多结算价款和多分摊建设成本7.55亿元问题,已追回资金3.57亿元、调整财务决算3.98亿元;对少计建设成本1.58亿元问题,已调整财务决算1.58亿元;对挪用移民资金2.79亿元问题,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管理,修订完善了《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大型水电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57项制度。

  (二)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审计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地方和项目建设单位积极组织整改,已逐项纠正违规问题。对于缺乏充分统筹协调,高速公路省级衔接路段建设滞后,影响路网干线如期贯通问题,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运输部组织相关省市研究落实建设任务,将高速公路省级衔接路段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加快实施;对于8.32万亩高速公路用地指标受限未办理审批问题,相关单位已将未报批用地指标逐级报有关部门审批;对于投资超概算47.33亿元问题,相关单位已启动概算调整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对于合同金额56.1亿元的工程存在违规招标、转分包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对违规转分包单位罚款287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21名,并公开通报处理处罚情况,同时还建立健全2项招投标制度;对于挪用建设资金6601万元问题,已全部追回。

  (三)关于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审计调查发现问题。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相关地方政府,就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和采纳有关意见建议。关于规划衔接不到位问题,有关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了项目与规划的衔接机制,以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统筹协调机制;关于运营结构不合理问题,有关地方政府正在积极协商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研究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互补和分工协作的措施和办法;关于筹资困难、社会投资不足问题,已根据审计建议,认真研究和探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等事项。

   六、国有金融机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信贷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对于9家银行分支机构在小企业贷款及出口卖方信贷中额外收费4.21亿元问题,相关银行已下发了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经营单位收费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对于通过中间人以“统借统还”形式放贷问题,相关银行提前收回了贷款,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对于27家银行分支机构向手续不全或担保不合规等项目放贷284.43亿元问题,涉及的6家银行通过提前收回贷款、完善项目手续、充实项目资本金、补充抵(质)押担保和加强贷款管理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涉及的61个问题已有49个完成整改,整改金额229.41亿元;对于183.91亿元贷款被客户挪用问题,涉及的6家银行采取了提前收回贷款、督促挪用资金归位、落实还款计划、改进资金监控手段和提起诉讼等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涉及的155个问题已有132个问题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89.39亿元;对于22亿多元资金用于高利转贷或归还民间借款问题,其中涉及的案件线索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相关监管部门和银行正在全力追回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罚。

  (二)关于一些银行分支机构人为调节存款和信贷资产质量指标问题。对于4家银行分支机构虚增存款11.63亿元问题,涉及的银行采取了加强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将违规转入个人账户的存款资金转回单位账户、加强存款业务的指导考核和结清有关承兑业务等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对于将同业机构存款作为一般对公存款核算问题,涉及的银行采取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调整相关账目等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整改金额2399亿元;对于18家银行分支机构用新增贷款或通过第三方企业承接债务等方式置换逾期贷款76.36亿元,有的未按实际及时调整资产质量分类,以掩盖资产质量问题,涉及的银行采取了加强贷款管理、监控借款人风险和经营情况等整改措施,问题已全部整改。

  (三)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关联交易输送利益问题较为突出问题。审计发现的11起案件线索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相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组织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专项治理。

  在整改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收回贷(借)款、终止合同、补充担保等方式整改2910亿元,制定完善制度100多项,处理734人次。

   七、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企业投资管理不规范,创新机制尚不完善问题。对于45个建设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就先行建设问题,目前已对其中25个项目补办了核准手续,归还原资金渠道14.47亿元,纠正违规征地5868.12亩,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5项,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对于53户企业科技投入增长总体滞后于生产经营规模发展问题,相关企业已制定完善规章制度6项,切实增加科技投入,严格落实对重大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

  (二)关于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健全,一些企业会计核算不准确问题。对于17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不合规,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45.57亿元问题,目前已补征(缴)税款3.92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4.77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25项,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5名;对于10户企业2011年收入不实46.65亿元、利润不实36.37亿元问题,目前已通过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补征(缴)税款等方式整改80.45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4项,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7名;对于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5.57亿元问题,目前已通过补征(缴)税款、调整账目方式整改1.26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4.33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项。

  在整改过程中,相关企业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补缴税款127.07亿元,避免和挽回损失17.74亿元,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706项,处理了73名责任人员。

   八、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

  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175起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有关部门已立案查处103起,其他事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审计署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结果。

   九、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快推进改革,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落实情况。财政部将深入研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一是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研究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政府收入体系,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逐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三是继续加大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严格专项转移支付设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二)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和会计制度落实情况。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健全各类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一是加强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切实将政府收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明确各类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避免资金安排交叉重复;二是继续组织地方试编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三是结合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绩效工资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项目支出特点大力开展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工作;四是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推动各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三)关于优化收支结构,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落实情况。财政部将增强财税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一是要求中央各部门2013年一般性支出统一按5%比例压减,重点压减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等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按“零增长”的原则编制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二是按照《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逐步建立地方财政运行和管理评价体系,动态反映地方财政收支情况,督促地方及时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清理地方政府超越权限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继续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地方主体税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支持作用,引导地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四)关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防范财政风险落实情况。财政部将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和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一是将按照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稳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研究实施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保障民生的长效机制和政策;二是科学拟定国债发行计划,合理安排国债发行品种和期限,统筹国债发行策略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均衡国债发行节奏;三是督促地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一步规范融资行为,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高风险地区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逐步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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