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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海曙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宁波内审协会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2014年1月,宁波市海曙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三个方面11项上对区属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促进各单位的科学化决策,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各单位经济建设上的服务和廉政建设上的监督作用。

《意见》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对全区预算数额较大的街道、部门等18个单位,提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要求,明确了6个月的时间节点期限。要成立内审组织,“一把手”负总责。《意见》规定内审工作制度:加强内部审计计划管理,明确内部审计工作内容,注重内部审计成果利用,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途径。《意见》明确督导考核责任:区监察局和审计局一起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内审业务指导及培训管理,注重审计资源整合,发挥内审效应。(于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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