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某某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指导性案例1号)
处罚要旨:作为跨越2019年《证券法》施行日期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例,通过加大惩处力度、区分责任人员,传递“零容忍”信号。
基本案情:甲公司2016 - 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利润和货币资金,且未披露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刘某某等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部分其他人员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结果:2021年10月,证监会对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部分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焦点问题:法律适用上,对跨法连续违法行为适用新法并酌情从轻处罚;责任人员认定方面,严惩“首恶”、划分责任梯度。
指导意义:明确跨越新法施行日期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精准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员。
2. 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某等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指导性案例2号)
3. 明某、石某内幕交易案(指导性案例3号)
4. 孟某某、杨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指导性案例4号)
处罚要旨:信息型操纵市场案件,确立信息型操纵主客观要件判断方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基本案情:孟某某和杨某某合谋,控制甲公司信息发布节奏,操纵股价,帮助信托计划退出,获取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2020年11月,证监会对孟某某、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焦点问题:从动机、目的和行为等认定信息型操纵主观故意,控制信息发布节奏影响价量构成客观行为。
指导意义:有助于打击操纵市场行为,交易决策权可作为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