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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鄞州区审计局出台《联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文章来源: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为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该局近期出台了《联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该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规定联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联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对象。原则上与各业务科室、审计中心归口管理的审计对象相一致。

二是联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从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引导和协助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其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整合内部审计资源;督促和帮助其提高内审工作以及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能力,扩大内部审计影响;针对审计对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积极加强内审宣传工作。

三是联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方式。可采用现场调研、培训指导、电话联系、网络邮件等方式了解审计对象的工作近况以及审计对象对区审计联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对联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对象的评价。内审协会机关理事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对列入当年审计项目计划的对象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做出评价,承担起联系宣传与指导落实的责任。

五是做好书面记录。各科室、审计中心对联系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书面上交鄞州区审计局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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