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进一步调动奉化市内审会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发展,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宁波市审计局对县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考核办法》(甬审〔2013〕18号)文件精神,结合奉化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奉化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计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分组成。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内容为组织领导、工作制度、项目实施、活动开展、信息调研等;加分事项考核根据内审会员单位实际工作业绩评分。每年年底由内部审计会员单位按考核办法开展自查自评,内审分会将在自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内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直机关单位、镇(街道)获集体先进的作为市政府对各单位目标考核中审计工作考核得分的重要依据。
浙江奉化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