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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再次“难产” 6月底前未如期出台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点击数: 字体:

民众期待甚高,国土部级别不够?

不动产登记好比给不动产上“户口”。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正是凭借地籍档案,才让废墟找到主人,土地所有人的权利由此获得承认和保护。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农林水土各管一摊,分散登记。居民买房,需分别跑住建和国土部门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民如果想承包土地、山林、鱼塘、滩涂,要跑不下四个部门才能把证办齐。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黄小虎指出,这一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当时主要为加强行政管理,保证计划落实,有合理之处。

时过境迁,“多头登记”如今弊端重重。登记程序、标准、依据不一,权利归属不明,导致权利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此外,不同登记部门职责不明,造成管辖冲突,协调困难,甚至相互扯皮,无人担责。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由此显得紧迫。多地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等待条例出台,以此作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法律依据。

尽管有专家呼吁,不动产统一登记应回归维系不动产交易秩序、维护不动产权利的本意,但不可否认,社会对此期待更高,包括推动步履维艰的官员财产公示和住房信息联网。

施正文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多种问题聚焦的地方”,将影响经济、房价、廉政建设等最敏感的、深层次的利益问题,需更高层拿出决策,国土部仅仅是“操盘手”。

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今年2月确立,3月召开首次会议,但此后至今未见召开第二次会议的公开报道。有观点指出,召集人由国土部部长担任“层级不够”,当至少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才能破除部门各自为政的藩篱。

当前,国土部已给出时间表: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域外不动产登记制度比较研究》一书作者、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对南都记者表示,从一种登记体系向另一种登记体系转换时,国外往往规定一个较长的过渡期。

“香港规定了10年,英国从1925年直至上世纪90年代才把所有东西调过来”,楼建波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将对整个社会包括老百姓的生活产生特别大的影响,过渡期不妨长一些。

2013年3月14日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3月28日

国办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规定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3年11月20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

2014年2月24日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土部牵头九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担任召集人。

2014年5月14日

国土部部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力争6月底前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报出,年内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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